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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9九游会官网|民和县启动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点工作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4:45    次浏览

青海新闻网讯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参照省、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做法,近日,民和县下发《关于做好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》。至此,民和县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点工作正式启动。《通知》对填报对象、填报内容、填报时间及方式作了明确规定。填报的主要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,县委各部门、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(含二级局)。填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婚姻情况,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情况,因私出国(境)的情况;子女与外国人、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,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;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的情况、从业情况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。以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,从事讲学、写作、咨询、审稿、书画等劳务所得;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、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、股票(包括股权激励)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、投资非上市公司、企业的情况、注册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。为保证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走过场,《通知》也对填报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:领导干部要如实按时作出报告,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,并在报告表最后一页“承诺”栏签名,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。报告表需本人在封面报告人处签字,填报后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县委主要领导审签。领导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县委组织部将根据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中办发〔2010〕16号)第十七条、《抽查核实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适时将进行抽查,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,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通报批评或者诫勉、调离岗位、免职等处理;构成违纪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;凡隐瞒不报的,一律不得提拔任用、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。据统计,首次填报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共涉及22个乡镇、47个县直单位的97名科级领导干部。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除作为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保存外,还将作为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。